江苏省质量管理协会接受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业务主管单位和江苏省民政厅作为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协会的地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云南路31-1号苏建大厦11层,邮编为210008。
第一条 江苏省化工行业协会,英文名称为:Jiangsu Chemical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JSCIA。第二条 江苏省化工行业协会是由全省石油和化工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自愿联合组成的全省性综合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自律性的行业组织。
本会接受南京市建设委员会、南京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住所在江苏省南京市解放路40号。业务范围包括协助政府管理行业,执行国家政策,维护会员权益,参与市场竞争,资质初审,行业评选,质量管理,标准制定,教育培训,咨询服务,学术交流,新产品推广,反倾销调查等。
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的主要职责在于实施对全省资产评估行业的自律管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其任务包括贯彻执行国家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规则,负责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报名、注册和年度执业检查,以及对评估机构的执业资格和执业情况进行年度审查。
从初始的30家团体会员单位发展到现在的50多家,个人会员数量也从76人增长到超过100人。协会的成立与相关部门和专家的共同努力下,GB/T18957—2008《地理标志产品 洞庭(山)碧螺春茶》标准于2008年正式实施,确保了洞庭(山)碧螺春茶的高质量。
1、江苏省为了维护和提升耕地质量,确保农产品供应安全并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此条例。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无论是耕地质量的建设、保护还是相关活动,都将遵循本条例的规定。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江苏省的耕地质量管理受到省级立法的高度重视。2011年11月26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第25次会议上通过了一项重要的法规——《江苏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这份条例的出台旨在规范和提升耕地的管理水平,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4、江苏省的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第三章着重于耕地的保护和合理利用。首先,根据第十五条,耕地使用者有责任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并保持地力。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受让方需继承并履行耕地质量保护的职责。
5、江苏省的耕地质量管理条例在第五章中着重强调了对耕地建设与保护的监督和管理。县级以上政府需建立严格的检查制度,将耕地质量纳入耕地保护考核,定期组织农业、国土资源、环保、水利等部门进行联合检查,检查结果需上报上级政府,以确保耕地质量得到有效监管。
6、对于新开发、复垦和整理耕地项目,政府会确保资金到位用于地力建设,并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指导(第十十四条)。此外,政府还鼓励耕地使用者采用测土配方施肥、保护性耕作等技术,以及合理使用有机肥料,以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优化农田生态环境。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用户、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经营活动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条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行业、企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本行业、本部门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促进纤维产品行业的发展,提高纤维产品质量水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县级以上政府层面,由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建立专门的协调机制和监管服务体系。各部门需明确职责,确保财政预算中包含必要的监管经费,乡镇政府则需在基层加强指导和监管,协同做好产地环境和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工作。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质量认证机构、咨询机构和培训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三)对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员实施注册管理;(四)对本省获准认证的产品和质量体系进行监督;(五)按照规定,负责其它有关质量认证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