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生产销售劣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会被处以几倍罚款的行政处罚,具体倍数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程度而定,可高达20倍。生产、销售劣药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药品违法行为,对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有着极大的危害。因此,国家对此类行为采取了严格的法律制度,并规定了一定的行政处罚措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47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
5、【答案】:B (1)罚款总结:制售劣药、伪造或租借许可证或批准证明文件、医疗机构将其配制的制剂在市场销售。均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无证行为、制售假药、非法渠道购进,均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若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相关部门可对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等进行更高额的罚款,并可能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处罚。
虽然当事人将这些药品存放在不合格药品区,但不影响对其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事实认定,应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第二种意见认为,应以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处理。
责令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收回GMP证书,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国家药监局将不定期开展飞行检查。
药品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GSP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1、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选ABCD。
2、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有关许可证。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并且,工商局要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当然,这种行政处罚是针对普通违法行为的,如果生产假药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企业及直接负责人要受到刑法的制裁。拿到行政决定书后,企业应该尽快的缴纳罚款。
5、因此,根据药品管理法,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的处罚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罚款:生产销售假药的单位或个人将会面临一定比例的罚款,根据不同情况可能会有不同的数额。没收违法所得:生产销售假药所得的利润将会被收回,不得依靠这些违法所得进行经营活动。
6、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