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为国家政策法规规章,药品经营和验收养护等知识,通过岗前培训使员工初步了解药品商品知识,掌握药品分类管理的概念和意义。
药品经营企业培训内容如下:药店员工作为药店的形象代言人,要做好充分的仪容仪表和礼仪的功课,为顾客呈现专业、优秀的形象。药店员工要注重自己的服饰美、修饰酶、举止美、情绪美,要热情、主动的为顾客提供服务:服饰美:服装样式要和谐、大方;穿戴要整洁、卫生。
带着这个问题加上笔者多年在连锁药店的培训经验,认为工业企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层级化实施的培训管理: 就是按着听课者的层级来组织培训课程,即针对店员、店长、门店管理部、商品部、采购部等设计不同的课程。
第六十五条 企业从事质量管理、检验、验收、保管、养护、营业等工作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国家有就业准入规定的岗位,工作人员需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在制药行业中,提升人力资源素质和强化员工培训是关键。尤其是以质量为中心的药品GMP培训,这对于企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我国药品监管机构和制药企业对此问题的重视日益增强,迫切需要探讨如何实施科学的培训策略和机制,以推动企业的实际进步。
再测评 对受训的各级管理者的管理知识、管理技能、管理风格进行半年后或一年后的测评,再次形成个人特质报告,包括其个人的优势、特长、缺点及不足,通过各种测评方法让管理者个人充分认识到自己在经过培训后依然存在的短板,形成更强的培训内驱力,不断地完善自己,提高自己的能力。
第七十五条 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法律主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以药品监督管理为中心内容,深入论述药品评审与质量检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药品生产经营管理等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历次修订。共十章一百零六条。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984年9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公布,自1985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八十一条进口已获得药品进口注册证书的药品,未按照本法规定向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所在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撤销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生产管理有着严格的规范。第七条,设立药品生产企业,需经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并发放《药品生产许可证》,此证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没有该许可证的企业,严禁生产药品。许可证应明确标注有效期和生产范围,到期后需重新审查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