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原辅料委托检验(原料药 委托生产)
发布时间:2024-07-07 浏览次数:30

药厂各工序收率,平衡统计表如何做

1、凡物料平衡收率不符合生产工艺规程的规定,应立即贴上待处理品的状态标志,不能递交到下一道工序,并填写偏差处理单,按偏差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清场管理 定义和目的 为了防止混淆和差错事故,各生产工序在生产结束,转换品种、规格或批号前,均应进行清场。

2、r 甲苯磺化过程的物料平衡表物料衡算:原材料消耗定额-产品的原料单耗及成本 对各步中间体/产品进行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和分析,按每步反应的收率及物料衡算表计算出每步反应的原材料消耗定额 产品的原材料消耗定额(公斤/公斤)(理论量公斤/公斤)。

3、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工艺条件发生偏移变化、设备突发异常、产品质量发生偏移、跑料、标签领用数与使用数发生差额或物料平衡超出收率的合格范围时,由发现人填写偏差通知单,写明品名、批号、规格、数量、工序、偏差内容、发生过程及原因、地点、日期、填表人签名。将偏差通知单上报车间和质保部,由车间和质保部进行调查。

4、二)制定每种中药饮片的生产工艺规程,各关键工艺参数必须明确,如:中药材投料量、辅料用量、浸润时间、片型、炒制温度和时间(火候)、蒸煮压力和时间等要求;(三)根据中药材的质量、投料量、生产工艺等因素,制定每种中药饮片的收率限度范围, 关键工序应制定物料平衡参数。

5、xx年,对于产品部的本职工作,我一定会严格把关,把每一项细小的工作要做得更加完美,做好各部门的沟通工作,想尽一切办法提高工作效率,制定工作目标,及时进行总结与提高,合理分配工作,以产品部主管的角度除了做好本职工作外,还要配合其它部门做好其它工作。

检测员工作总结与反思

检测员年终工作总结(一) xx年即将过去,转眼间我在成长中又渡过一年。回首这走过的一年,得到大家不少的帮忙,我也在大家的身上学到不少的知识。一年以来我心中的感受便是要做一名合格的质检员不难,但要做一名优秀的质检员就不那么简单了。我认为:一名好的质检员不仅仅要为人谦和正直,对事业对工作认真兢兢业业。

篇一:医院检验人员2022年终工作总结 在本部门的工作中,我一直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及时做好领导布置的每一项任务,同时主动为领导分忧;专业和非专业上不懂的问题虚心向同事学习请教,不断提高充实自己,希望能尽早独当一面,为公司做出更大的贡献。

原材料检验记录,认真记录和收集各项检验记录的信息数据,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各方面工作的开展情景,分析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最近工作的实际情景,为原材料的质量工作作出快速的、正确的决策。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09专家修订稿

第十三条 GMP是质量保证的一部分,它是确保药品生产持续稳定符合预定的用途、 符合药品注册批准或规定的要求和质量标准的一系列活动。

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总结近几年来实施GMP的情况,对1992年修订订的GMP进行修订,于1999年6月18日颁布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1999年8月1日起施行,使我国的GMP更加完善,更加切合国情、更加严谨,便于药品生产企业执行。

GMP全称(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中文含义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或“良好作业规范”“优良制造标准”。

GMP是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Manufacture Practice,GMP)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药品制剂生产的全过程和原料药生产中影响成品质量的关键工序。大力推行药品GMP,是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药品生产过程中的污染和交叉污染,降低各种差错的发生,是提高药品质量的重要措施。

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GMP全称(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中文含义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或“良好作业规范”、“优良制造标准”。GMP要求制药、食品等生产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生产设备,合理的生产过程,完善的质量管理和严格的检测系统,确保最终产品质量(包括食品安全卫生等)符合法规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

1、第七条 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发生时期,生产、销售用于应对突发事件药品的假药、劣药的,依法从重处罚。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2、生产、销售、提供劣药,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生产、销售、提供劣药,致人死亡,或者具有本解释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后果特别严重”。

3、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5、是否属于假药难以确定的,可以根据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等相关材料进行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原料药生产所用原料是否也必须每批留样?其留样时间如何确定?

1、问: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明确要求制剂生产用每批原辅料和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均应当有留样,并对留样作出了详细要求,而对于原料药则没有详细规定,但在第十二条(七)中明确规定:物料和最终包装的成品应当有足够的留样,以备必要的检查或检验。

2、四)物料的留样:(1)制剂生产用每批原辅料和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均应当有留样。

3、GMP中规定用于制剂生产的原辅料的留样应当至少保存至产品放行后二年。论坛里面金牌GMP文件中PGY-SMP-QC00002 金牌文件-留样管理规程中提到说“贮存期限: 其它物料至少保存至使用该物料的产品放行后二年,但不超过物料的有效期。”如果碰到这种情况:原料是13年2月生产,有效期至15年1月。

4、- 留样观察应有记录,并至少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 物料的留样规定:- 制剂生产用的每批原辅料和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均应有留样。- 留样量至少满足鉴别的需要,原辅料、成品一般为三倍全检量,包材根据大小选择1个/批或30cm/批。

5、制剂生产用每批原辅料和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均应当有留样。

6、第三十九条 应当根据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中间产品的特性和包装方式以及稳定性考察结果,确定其贮存条件和贮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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